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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自公布之日始

1999-03-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全国首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审定会日前在京结束,百篇入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已经产生并由评选办公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进入为期60天的异议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组织进行的,旨在逐步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培养质量上来,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该项评选工作已列入《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首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从1998年5月开始启动。评选对象为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1995年至1997年间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三个阶段后,由专家审定会最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

为更好地保证所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有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提起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有关材料请直接寄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电话:010-68452829)。

异议期限结束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有关评选工作和入选论文的简要情况,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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